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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资料收集、整理、保管的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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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程

1. 临床试验完成后。

1.1 监查员/研究护士/研究助理根据NMPA的必备文件指导原则的归档要求进行整理,并在归档目录表(见附件1)中进行登记(详细说明资料内容和份数)。在研究资料完成结题前的专业自查质控和机构质控检查后,移交机构资料档案室。

1.2 监查员/研究护士/研究助理协助资料管理员将资料按归档目录的顺序排列,使用两孔引线法进行装订,将已装订好的资料装入档案盒在档案盒中放入资料目录在档案盒表面贴标签注明立项编号和方案名称,在侧面贴标签注明归档编号方案名称(或方案号)。

1.3 监查员/研究护士/研究助理将已填写的CRF以每例受试者为一本,使用两孔引线法进行装订,装入文件盒并在文件盒侧面贴上标签,注明盒内为哪几号CRF;若为电子CRF,则刻录成光盘/U盘随研究资料一起保存,另存入硬盘备份在文件盒侧面贴上标签,标明所保存的资料内容、具体份数及盒数。

1.4 审核无误后与以上装订好的资料、CRF等交机构资料管理员进行归档。

1.5 资料管理员根据立项编号相应地编上归档编号,其顺序是试验药物-临床期别-结束年份-JT-顺序序号

1.6 确定研究资料所放置的档案柜,按类别将档案盒放入柜中,并存放归档登记表格。

1.7 在文件柜外贴上此柜所放资料的目录索引。

1.8 档案室内放置温度/湿度计,温度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之间。

1.9 每个工作日对档案室防火、防水、防盗等措施及温度/湿度等进行检查并记录。

1.10 研究相关人员(研究者、申办单位、质控人员)及各级政府药品监管部门,由于工作需要,可以到档案室/资料室查阅相关资料。项目资料查阅,按以下规定办理:

(1)查阅人持有效证件,经机构办公室主任批准,填写档案室资料查阅申请表”(见附件4和“档案室资料查阅登记表”见附件4),办理查阅登记手续,方可查阅。

(2)研究者、申办单位只能查阅参研的项目资料,不得查阅其他未参与的项目资料。

(3)查阅人在机构资料管理员的陪同下进行资料查阅。

(4)查阅文件须由资料管理员调取,查阅人不得随意抽取资料。复印由资料管理员代办。

(5)机构档案室/资料室内设桌椅、复印件供查阅人员使用,具备联网电脑。

(6)查阅人员须保持室内安静,不许拍照、吸烟,不得带小孩入室,不得乱仍杂物。

(7)档案室/资料室内设资料查阅记录,包括查阅日期、查阅人员、查阅内容、查阅结果等。

1.11 用于申请药品注册的临床试验,资料保存至试验药物批准上市后5年;未用于申请药品注册的临床试验,资料资料保存至临床试验终止后5年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料应保存至试验完成或者终止后10年。如需延长,由申办者提出申请,与机构办公室协商处理。

、附件

附件1:药物临床试验归档登记目录 (JG-SOP-Y-027-FJ01)/filedownload/799697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归档登记目录 (JG-SOP-Q-027-FJ01)/filedownload/799698

附件4:档案室资料查阅申请表(JG-SOP-C-027-FJ04/filedownload/799699

附件5:档案室资料查阅登记表(JG-SOP-C-027-FJ05/filedownload/799700

 

 

创建时间:2024-04-01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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