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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运行管理制度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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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建立并规范本机构内开展的药物临床试验的管理流程,确保我院承担的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真实可靠保障受试者合法权益和安全。

二、范围

适用于本机构临床试验管理部门和各药物临床试验专业科室。

三、管理规定

遵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及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ICH-GCP要求,参照国内外开展临床试验的经验,制定本制度。

药物临床试验:指以人体(患者或健康受试者)为对象的试验,意在发现或验证某种试验药物的临床医学、药理学以及其他药效学作用、不良反应,或者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以确定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的系统性试验。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以人个体或群体(包括医疗健康信息)为研究对象,不以药品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等产品注册为目的,研究疾病的诊断、治疗、康复、预后、病因、预防及健康维护等的活动。

(一)项目接洽

1. 申办方/CRO(合同研究组织)联系机构或专业科室,进行项目接洽(机构办电话:2077564)。

2. 申办方/CRO、专业科室填写项目“临床试验可行性调查问卷”(见附件1)。

3. 双方有合作意向后,进行立项准备相关工作。

(二)立项准备

1. 申办者/CRO与机构共同商定主要研究者(PI)。

2. PI拟定研究小组成员,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并参照如下人员组建研究团队:①研究医生;②研究护士;③科室资料管理员;④项目质量管理员;⑤科室药物管理员,⑥药代(指药物代谢)研究人员(如必要);相关科室人员(如必要)

3. 研究人员的资质:①研究团队成员必须经《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培训并获取合格有效的GCP证书;②临床医务人员必须为本院在职在岗人员。

4. 若本中心为组长单位,申办方/CRO协助PI主持召开研究者会议,机构应派人参加;若本中心为参加单位,PI、机构代表等研究人员参加研究者会议。

5. 申办者/CRO提出临床试验申请,准备临床试验立项审查资料(附件2-8,电子版通过邮箱发送至机构办公室邮箱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后由监查员递交盖公章纸质版立项资料,机构办开具回执并正式受理,同时通知PI。

(三)立项审核

机构对立项资料及研究团队资质进行立项审核根据机构《立项审核的SOP》出具《临床试验立项审议表》,申办者/CRO对立项审查过程中的疑问进行回复见附件9)。通过后通知伦理委员会和申办者/CRO。

(四)伦理审

1. 申办者按照伦理委员会的要求准备材料,将申报材料交伦理委员会进行伦理审查。

2. 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批件交机构办公室存档。

(五)合同审核

1. 申办者/CRO与PI拟定合同经费预算,将合同初稿递交机构办公室。

2. 机构办公室和PI审核合同,按照院内合同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由机构办公室交医院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人员签字,盖章生效。

3. 凡属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项目的,在签署协议时,需要同时提交人遗办出具的《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决定》,或者在协议中注明获得人遗办批准后生效。

4. 协议正式签署生效后,方能开始临床试验。

(六)项目实施

1. 申办者/CRO应根据协议支付首批款,并尽快将临床试验材料交研究团队

2. 申办者/CRO和机构药物管理员沟通后,试验用交机构GCP中心药房。如有特殊保管要求的,需要报机构办公室。

3. 申办者/CRO协助PI主持项目启动会,具体事宜可参照《临床试验项目启动的SOP》。

4. 项目管理实行PI负责制,PI对受试者安全、研究质量、进度负全责PI可授权KSubI进行协助

5. 研究者遵照GCP等法规、试验方案及相关SOP的要求,实施临床试验。涉及知情同意、医疗判断、医疗病历书写等环节,须由本院注册执业的、经PI授权的临床研究医生负责执行签名确认。

6. 试验过程中,若发生AE或SAE,参照本机构《不良事件及严重不良事件处理与记录的SOP》《临床试验安全性事件报告的SOP》处理及上报。

(七)质量管理

1. 申办者派出合格的、为研究者所接受的监查员,参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试验方案要求对整个试验过程进行监查。

2. 机构质量管理员对试验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研究者予以整改并给予书面答复。具体要求可参考机构《临床研究质量检查的SOP》和《临床研究的问题分级和处理的SOP》。对违背方案并造成严重后果者,机构办公室将与相关部门协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具体措施可参考《临床试验缺陷管理制度》。

3. 开展试验项目专业,应按照本专业《临床研究质量检查的SOP》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本项目实施的质量。

4. 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遇管理部门或申办方发出稽查通知,项目PI应积极配合,做好准备接受稽查,并将稽查结果交机构备案。具体事项可参考《接受和配合监查、稽查、检查的SOP》。

5. 项目开展1年以上,申办者/CRO须配合PI向伦理委员会和机构办公室递交“年度总结报告”。

(八)结题

1. 项目结束后,按照机构《药物的接收、保存、分发、回收、退还、销毁的SOP》清点剩余药物,退还申办者/CRO。

2. 由机构办公室安排结题前质量检查研究团队须及时整改到位

3. 按照本院《研究资料收集、整理、保管的SOP》要求,由研究者和申办者根据实际产生的试验资料及时整理,交机构资料管理员。用于申请药品注册的临床试验,资料保存至试验药物批准上市后5年;未用于申请药品注册的临床试验,资料保存至临床试验终止后5年如需要继续保存,由机构和申办者/CRO协商解决。

4. 按《临床试验结题的SOP》要求,各方人员确认完成各项工作后签字。

5. “总结报告”或“各中心小结表”交至机构办公室,经机构办主任审核后,向机构主任申请盖章。

、附件

附件1 临床试验可行性调查问卷(JG-ZD-Y-002-FJ01)/filedownload/799752

附件2 临床试验申请书(JG-ZD-Y-002-FJ02)/filedownload/799751

附件3 临床试验报送资料目录(JG-ZD-Y-002-FJ03)/filedownload/799750

附件4 临床试验信息简表(JG-ZD-Y-002-FJ04)/filedownload/799749

附件5 临床试验委托书(样板)(JG-ZD-Y-002-FJ05)/filedownload/799748

附件6 研究团队人员履历表(JG-ZD-Y-002-FJ06)/filedownload/799747

附件7 临床试验研究团队成员表(JG-ZD-Y-002-FJ07)/filedownload/799746

附件8 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JG-ZD-Y-002-FJ08)/filedownload/799745

附件9  关于***项目机构立项审查意见回复函(JG-ZD-Y-002-FJ09/filedownload/799744

创建时间:2024-04-01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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