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临床试验运行管理制度和流程
一、目的
建立并规范本机构内开展的药物临床试验的管理流程,确保我院承担的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真实、可靠,保障受试者合法权益和安全。
二、范围
适用于本机构临床试验管理部门和各药物临床试验专业科室。
三、管理规定
遵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及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ICH-GCP)要求,参照国内外开展临床试验的经验,制定本制度。
药物临床试验:指以人体(患者或健康受试者)为对象的试验,意在发现或验证某种试验药物的临床医学、药理学以及其他药效学作用、不良反应,或者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以确定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的系统性试验。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以人个体或群体(包括医疗健康信息)为研究对象,不以药品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等产品注册为目的,研究疾病的诊断、治疗、康复、预后、病因、预防及健康维护等的活动。
(一)项目接洽
1. 申办方/CRO(合同研究组织)联系机构或专业科室,进行项目接洽(机构办电话:2077564)。
2. 申办方/CRO、专业科室填写项目“临床试验可行性调查问卷”(见附件1)。
3. 双方有合作意向后,进行立项准备相关工作。
(二)立项准备
1. 申办者/CRO与机构共同商定主要研究者(PI)。
2. PI拟定研究小组成员,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并参照如下人员组建研究团队:①研究医生;②研究护士;③科室资料管理员;④项目质量管理员;⑤科室药物管理员,⑥药代(指药物代谢)研究人员(如必要);⑦相关科室人员(如必要);。
3. 研究人员的资质:①研究团队成员必须经《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培训并获取合格有效的GCP证书;②临床医务人员必须为本院在职在岗人员。
4. 若本中心为组长单位,申办方/CRO协助PI主持召开研究者会议,机构应派人参加;若本中心为参加单位,PI、机构代表等研究人员参加研究者会议。
5. 申办者/CRO提出临床试验申请,准备临床试验立项审查资料(附件2-8),电子版通过邮箱发送至机构办公室邮箱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后由监查员递交盖公章纸质版立项资料,机构办开具回执并正式受理,同时通知PI。
(三)立项审核
机构对立项资料及研究团队资质进行立项审核,根据机构《立项审核的SOP》出具《临床试验立项审议表》,申办者/CRO对立项审查过程中的疑问进行回复(见附件9)。通过后通知伦理委员会和申办者/CRO。
(四)伦理审查
1. 申办者按照伦理委员会的要求准备材料,将申报材料交伦理委员会进行伦理审查。
2. 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批件交机构办公室存档。
(五)合同审核
1. 申办者/CRO与PI拟定合同经费预算,将合同初稿递交机构办公室。
2. 机构办公室和PI审核合同,按照院内合同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由机构办公室交医院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人员签字,盖章生效。
3. 凡属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项目的,在签署协议时,需要同时提交人遗办出具的《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决定》,或者在协议中注明获得人遗办批准后生效。
4. 协议正式签署、生效后,方能开始临床试验。
(六)项目实施
1. 申办者/CRO应根据协议支付首批款,并尽快将临床试验材料交研究团队。
2. 申办者/CRO和机构药物管理员沟通后,将试验用药品交机构GCP中心药房。如有特殊保管要求的,需要报机构办公室。
3. 申办者/CRO协助PI主持项目启动会,具体事宜可参照《临床试验项目启动的SOP》。
4. 项目管理实行PI负责制,PI对受试者安全、研究质量、进度负全责,PI可授权KSubI进行协助。
5. 研究者遵照GCP等法规、试验方案及相关SOP的要求,实施临床试验。涉及知情同意、医疗判断、医疗病历书写等环节,须由本院注册执业的、经PI授权的临床研究医生负责执行并签名确认。
6. 试验过程中,若发生AE或SAE,参照本机构《不良事件及严重不良事件处理与记录的SOP》、《临床试验安全性事件报告的SOP》处理及上报。
(七)质量管理
1. 申办者派出合格的、为研究者所接受的监查员,参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试验方案要求对整个试验过程进行监查。
2. 机构质量管理员对试验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研究者予以整改并给予书面答复。具体要求可参考机构《临床研究质量检查的SOP》和《临床研究的问题分级和处理的SOP》。对违背方案并造成严重后果者,机构办公室将与相关部门协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具体措施可参考《临床试验缺陷管理制度》。
3. 开展试验项目专业,应按照本专业《临床研究质量检查的SOP》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本项目实施的质量。
4. 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遇管理部门或申办方发出稽查通知,项目PI应积极配合,做好准备接受稽查,并将稽查结果交机构备案。具体事项可参考《接受和配合监查、稽查、检查的SOP》。
5. 项目开展1年以上,申办者/CRO须配合PI向伦理委员会和机构办公室递交“年度总结报告”。
(八)结题
1. 项目结束后,按照机构《药物的接收、保存、分发、回收、退还、销毁的SOP》,清点剩余药物,退还申办者/CRO。
2. 由机构办公室安排结题前质量检查,研究团队须及时整改到位。
3. 按照本院《研究资料收集、整理、保管的SOP》要求,由研究者和申办者根据实际产生的试验资料及时整理,交机构资料管理员。用于申请药品注册的临床试验,资料保存至试验药物批准上市后5年;未用于申请药品注册的临床试验,资料保存至临床试验终止后5年;如需要继续保存,由机构和申办者/CRO协商解决。
4. 按《临床试验结题的SOP》要求,各方人员确认完成各项工作后签字。
5. “总结报告”或“各中心小结表”交至机构办公室,经机构办主任审核后,向机构主任申请盖章。
四、附件
附件1 临床试验可行性调查问卷(JG-ZD-Y-002-FJ01)/filedownload/799752
附件2 临床试验申请书(JG-ZD-Y-002-FJ02)/filedownload/799751
附件3 临床试验报送资料目录(JG-ZD-Y-002-FJ03)/filedownload/799750
附件4 临床试验信息简表(JG-ZD-Y-002-FJ04)/filedownload/799749
附件5 临床试验委托书(样板)(JG-ZD-Y-002-FJ05)/filedownload/799748
附件6 研究团队人员履历表(JG-ZD-Y-002-FJ06)/filedownload/799747
附件7 临床试验研究团队成员表(JG-ZD-Y-002-FJ07)/filedownload/799746
附件8 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JG-ZD-Y-002-FJ08)/filedownload/799745
附件9 关于***项目机构立项审查意见回复函(JG-ZD-Y-002-FJ09)/filedownload/799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