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积淀 续写辉煌
--安阳市人民医院东迁侧记
(曲丽萍)
随着安阳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百姓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医疗卫生的需求也更高,为了给百姓提供一个方便、快捷、安全、舒适的就医环境。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卫生事业发展,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不断增加,逐步完善广大市民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的保障机制。2009年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安阳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扩大医院规模,改善医疗环境,合理布局我市医疗资源和网点。迁建工程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也是我市新医改目标中的亮点之一。搞好安阳市人民医院新院建设,对于发展安阳卫生事业,探索医疗改革新路子,提高医疗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促进市区东部新城建设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追溯历史, 安阳市人民医院始建于清光绪十三年,是在加拿大人创建的教会医院广生医院的基础上继承和发展至今的。124年来,经几代医院人的不懈努力,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和院内、外急救为一体的国家“三级甲等”现代化综合医院。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豫北区域性中心强市战略的实施,我院现有的规模和医疗资源已不能满足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就医需求。2009年安阳市人民医院东迁建设项目的提出对我院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它将改变一座历经124年风霜的老医院未来的发展轨迹。自7月7日在政府常务会议上指出在东区建设一所现代化医院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并提出我院整体东迁项目以来,市委、市政府极为重视,8月份选址,9月即成立以马林青为组长、高雁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同月规划局完成关于人民医院搬迁选址的初步意见,确定了我院新的院址位于安阳东区岳飞街以北、光明路以西、明福街以南、兴泰路以东。12月上旬市政府组织发改委、财政局、土地局、规划局、卫生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到安阳周边城市的医院进行了考察,通过考察,结合我市未来发展状况及卫生资源配置的实际情况,确立了我院整体搬迁工程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指导思想。床位规模定为2500张,规划面积314亩,医院实际用地247亩,总建筑面积279601m2,分设门诊、急诊、医技、住院部、后勤保障、行政管理及配套设施。为更好地为病人提供人性化服务,深化医疗流程的设计,促进医院宏观流程与微观流程的关联更科学、更紧密、更完善,功能分区依照“诊疗---护理”、“内---外”、“动---静”、“洁---污”等对应关系展开,以病区为功能单元的主体,以临床学科为分区功能组织的核心。投资院拟搬迁地块内的土地规划用地性质由居住用地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市规划局及时召开了控制性详细规划论证会并通过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方案通过后,我院于2010年4月28日-2010年5月27日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了公示。7月我们委托安阳市规划设计院编制完成项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月市政府批复同意DN3-6-3-1地块(明福街与光明路交叉口西南)控制性详细规划,随后市政府与文峰区政府签订征地委托书,10月11日安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进入征地程序。
2011年是医院搬迁建设项目任务比较繁重的一年,也是成果较为丰硕的一年。元月份我们完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工作。2月份开始对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建筑设计方案发布招标公告,2月24日医院整体迁建工程被列为2011年第一批重点项目。3月18日我们顺利完成招标工作,同时开始了初步设计文本编制。根据文峰区政府3月底进行土地交接的工作安排,3月14日我们将征地资金转入文峰区政府。鉴于进地工作无法完成,为推进项目建设,我们打破常规,创新工作方法,经与设计单位多次协调,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完成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并于8月进行了评审,随即进行了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工作。与此同时为保证土地交接后医院可以即时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我们先后完成了工程地质勘察招标、项目建设监理招标,与有关单位签订了文物普探、地震安全性评价、人防工程设计、施工临时用电、施工临时围墙砌筑等合同。上述工作的提前进行,为保证土地交接后医院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1年12月21日备受全市人民瞩目的安阳市人民医院整体迁建工程在中共安阳市委、安阳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各局委的通力配合和支持下,经过多方努力,东区新院正式奠基。
安阳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是我院历史发展的一次机遇,也是一次挑战,它将成为我院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突破,是我院发展史上的又一里程碑,标志着安阳市人民医院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的实施,不仅为医院的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安阳东区建设增添了一道靓丽的风景线,给东部地区的建设和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同时,它也将对我省、我市的卫生事业,以及区域经济的发展发挥新的、巨大的推动作用。
我们安阳市人民医院人要以新院建设为契机,强化管理、优化服务、提升质量,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安阳经济社会发展、助推中原经济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