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医院调Q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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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2.3.1投标人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清单或自行承诺;■提供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或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招标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制造商(厂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销商(代理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均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中并经投标人盖章。投标人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3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普米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安阳市图书馆博物馆综合大楼A208室)。
3.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以下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①营业执照;
②制造商(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销商(代理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③法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的授权委托书。
4.售价:500元/份(现金缴纳,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9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普米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安阳市图书馆博物馆综合大楼A207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9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普米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安阳市图书馆博物馆综合大楼A207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阳市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阳市人民医院
地址:安阳市光明路与岳飞街交叉口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372-20770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普米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阳市图书馆博物馆综合大楼A208室
联系人:任女士
联系方式:15637221992